各相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现将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院遵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本次评审工作。以上文件见附件。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港澳台本专科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奖项及奖励标准
(一)港澳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6000元,2名;二等奖5000元,2名;三等奖4000元,4名。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
三等奖4000元,1名。
五、评审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交至学院,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港澳台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初步评审、综合排序,确定拟推荐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同时将申请表交至狮子山校区二办119,电子版同期发送至80809757@qq.com。申请截止时间:12月20日(周五)下午17:00。
(二)学校综合评审
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思想品德素养等,进行学校综合评审,确定港澳台侨学生奖获奖名单。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363.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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