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招标采购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5日
  查看:4961
  来源: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意见》(川教[2006]276号),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1、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2、学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选聘、管理、培养和发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学校辅导员管理实行以学院(校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青年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和培养等工作。各学院(校区)要切实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领导,将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要结合各专业特点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确保辅导员将主要精力放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上。

二、加强辅导员配备和选聘工作

1、辅导员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本、专科生专兼职辅导员岗位总体上应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不低于辅导员岗位总数的70%。保证各学院每个年级都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学生人数超过500人的年级可配备2名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由各学院根据辅导员任职条件自主选聘。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数量配备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全日制研究生数量超过150人的学院要配备1名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数量在150人以下配备1名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2、专职辅导员选聘条件

1)政治强、作风正、业务全面、纪律严明、身体健康。

2)中共党员并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

3)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非内设二级学院、独立学院辅导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专职辅导员选聘办法

1)在网络上向社会公开发布辅导员需求信息和选聘条件。

2)以个人自荐方式报名,青年工作部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部、纪委监察处、青年工作部、人事处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4)考核采用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种方式进行。

5)考核小组依据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人选。

6)对入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7)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

8)公示无异议,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由各学院(校区)根据本单位学生数量和需求,自主聘任高年级优秀本科生、研究生或专任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不能超过2个班。

三、明确辅导员的工作定位和职责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诚实守信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增强学生辨别真善美和假恶丑的能力,提高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

3、深入调查研究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4、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抓好学生体育锻炼工作,指导党团班委会建设,抓好党员发展,抓好校风学风建设,落实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5、开展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广大学生为主体,充分依靠班委、团支部开展各项创优争先活动。要通过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和受益面广泛的文娱体育活动和素质教育活动。

7、做好学生骨干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榜样作用和带头作用,努力激发各类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8、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习和研究。

四、加强辅导员的培养工作

辅导员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辅导员工作的成效。各级党政班子一定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的选择培养那样重视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像关心业务骨干的成长那样关心辅导员的成长。

1、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建立起全校辅导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

2、辅导员培养纳入师资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3、学校每年对全校辅导员集中(轮)培训一次,由青年工作部制定实施意见。

4、学校按部、厅两级要求,有计划安排辅导员参加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组织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学习考察。

5、学校鼓励并支持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6、学校鼓励支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素养的辅导员承担大学生生涯规划和思想品德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五、严格辅导员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辅导员考核制度

1、我校辅导员的考核采用辅导员自评、学生网络评价、学院(校区)考评和职能部门考评四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领导考核与学生评议、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辅导员年度工作述职制。青年工作部制定考核办法,学院(校区)建立辅导员工作档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辅导员岗位不再聘用,学校予以解聘。

六、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机制。

关心辅导员成长,为辅导员的发展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是建设一支高素质辅导员队伍的基本要求。

1、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称号,每年评选和表彰一次,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四川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全国优秀辅导员的评比表彰。

2、学校在明确兼职辅导员职责的前提下,建立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补贴制度,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额度给予补贴,每年按12个月计算。

3、专职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或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它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青年工作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单独下达评聘指标。

4、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一批辅导员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门人才,长期致力于从事辅导员工作。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两年(研究生一年),考核合格者享受学校副科级岗位津贴待遇;工作满四年(研究生三年),考核合格者享受正科级岗位津贴待遇;工作满八年(研究生七年),考核合格者享受副处级岗位津贴待遇。专职辅导员兼任分团委书记工作满一年,工作成绩突出者享受副科级实职岗位津贴待遇,工作满三年,工作成绩突出者享受正科级实职岗位津贴待遇。辅导员所享受的上述津贴待遇,一旦脱离辅导员岗位,从离岗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其待遇。

5、建立和完善优秀辅导员合理流动机制

辅导员工作满一届后,被学校评定为优秀辅导员方可流动。一是立足学科,搭建辅导员成长的学科平台,鼓励一部分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往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二是作为各级管理岗位干部培养和选拔的来源,向校内外管理岗位选派;三是根据其专业条件和本人志向,向教学、科研等岗位输送。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紧迫的现实需求。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针对新问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