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政策
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学费减免。
入伍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资助金额及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货款(包括本金区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国家买单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大学生资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编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