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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义务兵役及退伍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时间:2022-08-18 17:23:01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查看:467

申请条件

  1.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政策

  1. 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学费减免

  2. 入伍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资助金额及标准

  1.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货款(包括本金区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2.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补偿、代偿或减免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国家买单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1.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2. 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1.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 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 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5. 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编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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