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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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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经费开支范围,防止违规使用,理顺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使用范围及使用程序等,保证学生活动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1、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按学生人头划拨的学生活动经费。

2、学生活动经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严格实行“一支笔”经费审批制度;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审批签字。

3、各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学生活动的开展,同时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全年正常开展学生活动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活动经费的使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1、学生活动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范围执行,学院不得借以其他名目违规使用。

2、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学院学生会、分团委、学生党支部、学生社团等的日常开支和活动开支。

三、经费申请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为经费申请责任人,各学生组织申请活动经费必须由责任人用书面报告向学院申请。

2、责任人代表其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审核后送交学院分管副书记审批,然后到学校计财处办理经费支取手续。

四、核报程序

1、各项预支经费原则上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学院报销,无故拖延者将影响该组织下一次经费的申请,严重者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2、各项活动经费的开支,发票、单据要齐全,原则上要求正式发票,票据上必须由经手人注明经费用途并签字。

3、报销程序。票据由责任人汇总、分类、核算,并附费用清单,同时在票据上签字,之后送交学生工作办审核签字,再送党委副书记签字备案。

五、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钱、帐、物”分管。

六、各学院每年度学生经费使用情况适时以适当方式向教职工公布。

七、每年年底学校学生工作部和计财处将对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计财处负责解释。

 ??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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