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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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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20148月修订)?

 

第一章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学生工作中贯彻教育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视其情节、后果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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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违纪行为的处分??

 

第四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非法策划、组织集会和游行示威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加各种非法集会、非法游行示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成立非法组织者,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传单及组织煽动闹事者,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未经批准私自结社、集会或者传播、散发各种形式的非法刊物,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记过;

(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六条 凡吸毒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学生主动参与非法传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学校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 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第九条 以各种手段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一)有盗窃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根据作案数额多少,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窃取他人或单位各类帐号和密码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四)强行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又拒不返还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为作案提供情报、工具或帮助者,视同参与作案给予相应处分;?

(六)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寻衅滋事或参与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虽未实施打架行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挑衅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虽未实施打架行为,但邀约他人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实施打架行为且邀约他人打架者或伙同校外人员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实施打架行为或互殴尚未致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致他人轻微伤害者,除承担受伤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致他人严重伤害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持器械打架者,从重处分;?

(七)打架事件结束后,又再次报复打人,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参与、组织赌博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提供赌具或赌博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组织赌博或多次赌博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 损坏公私财产或公共设施者,除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损坏公物、破坏绿化、污染环境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办法,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在学生宿舍用电设备上私拉乱接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处分;违反前述规定,引起火警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灾者,视其情节轻重和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擅自拆除电视信号线、改动电视信号或外接其他信号线进行活动者、私自把电视机取出机架或搬出寝室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跨寝室、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或利用网络进行破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网络及管理系统等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或出租床位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就寝时间后,仍滞留在异性学生寝室内,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在异性宿舍留宿或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熄灯后禁止在寝室内点蜡烛,违者,给予警告处分;禁止学生在学生宿舍内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包括无3C认证电器、劣质电器,如:劣质插线板、劣质充电宝等)和煤油炉、酒精炉等,违者,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者,视其情节轻重和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巨毒性、腐蚀性物品,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七)晚归者(学生宿舍熄灯后10分钟至一小时以内为晚归),必须自觉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学校对不假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未经批准,学生宿舍熄灯一小时后尚未归寝,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八)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之外借用或租用房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限期搬回;限期不搬回或多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

(九)除周五晚700到周日晚700外的其余学习时间在寝室内做打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者给予警告处分,对其他同学的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禁止学生酗酒。凡酒后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含公共财产安全)者,视其情况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酒后其他违纪行为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或多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二)私刻公章,涂改伪造证件、协议、合同或证明材料,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三)扣留、隐匿、拆毁他人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四)观看、制作、复制、传播淫秽、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有害的音像制品、文字作品或计算机软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在互联网上撰写、转载具有歪曲事实或诽谤侮辱他人或煽动闹事等内容的信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七)调戏、恐吓、威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参与、接受或提供色情服务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校园管理有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公共场所乱甩乱砸、燃烧物品、鸣放鞭炮等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在教室、阅览室、宿舍等公共场所高声喧闹、弹唱、使用视听设备不用耳机或以其他方式妨碍他人正常学生、工作、生活,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妨碍、干扰国家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育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参照《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规定》,下列刀具一律不准带入校园: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尖刀。少数民族学生按民俗习惯的佩刀如带入学校,须在报到三日内交学院(系)登记,由学院将登记册连同刀具上交学校保卫处集中保管,学生毕业时归还本人。若擅自在校内佩带或藏匿上述刀具,一经查获,除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刀具外,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 除因专业教学和实习以及学校统筹的勤工助学活动所安排的内容外,禁止学生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违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组织成立社团或在社团活动中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

第二十条 为他人作伪证、干扰学校对违纪事件进行查处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态度恶劣,隐瞒问题或订立攻守同盟者;?

(二)对揭发检举人、证人、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者;?

(三)违纪者故意拖欠赔偿及其他费用者;?

(四)在本人的违纪事件查处过程中,再次发生违纪行为者;?

(五)有多种违纪行为或屡次违纪者;?

(六)违纪群体为首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认错态度较好者;?

(二)主动提供情况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第二十四条 凡受到一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或两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再次违反纪律达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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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违纪行为的调查、

处分权限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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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

(一)学生违反治安保卫方面的纪律,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处理,学院(校区、系、中心)和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二)学生旷课和违反考试纪律,由学院(校区、系、中心)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学生在公寓发生违纪行为,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调查处理,学院协助。

(四)除上述(一)、(二)、(三)项外,学生其它违纪,原则上由所在学院(校区、系、中心)负责调查;

(五)其它跨学院(校区、系、中心)的违纪事件,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学生违纪后,所在学院(校区、系、中心)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负责或协调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七条 处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校区、系、中心)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分意见(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应由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下同),并将处分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学生旷课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意见报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校区、系、中心)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分意见,并将处分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学生旷课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意见报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复核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阅并提交学校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处分决定视情况应及时在全校、院(校区、系、中心)或班级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处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公布;?

(四)在讨论学生处分时相关单位要充分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填写谈话记录表。处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受处分者若对学校的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受理学生申诉的机关校长办公室提起申述;?

(五)学生受处分后,由所在学院(校区、系、中心)负责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并让其签收;对无法送达的处分决定,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园内予以公告。??

 

第四章        ??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旷课或考试违反纪律者,按《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师范大学学分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学生在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如无违纪行为,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立功表现或进步明显可提前解除,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十条 毕业班学生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察看期不满者,发给结业证书,在工作过程中结业期满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现实表现写出考察意见,经学校审查符合条件者,换发毕业证。?

第三十一条 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该学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等的评定资格。?

第三十二条 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在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 受处分的学生是党员、团员的,由所在学院(校区、系、中心)建议党、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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