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长 寄 语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大力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学校神圣而崇高的使命,而我校将这一崇高使命具体化为培养具有“三心、四能、五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的人才培养目标。
2017年2月,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的必然选择。为了全面实现我校的“三心、四能、五结合”的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8月,学校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新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对学生管理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对学生处理、处分的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学生权益的申诉、救济渠道,进一步健全了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应该说,这些管理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个性发展、增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本新的《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集这些规定与文件于一卷,从2017年9月起,在全校在籍学生中施行,原《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学生管理规定汇编》同时废止,凡与本《汇编》中的现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汇编》为准。
希望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为给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创建优良的教风、学风和管理作风以及和谐校园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川师范大学校长 汪明义
二○二○年八月
附件1:《学生管理规定汇编》9.14-1.doc (2.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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