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享受学费资助的学生每学年9—10月应在学院开取在校学生在读证明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费资助采取一次性申请,逐年冲抵学费的形式;
3.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4.学费标准超出8000元/年的学生,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补足学费。
编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