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按照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翻倍,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追加名额后,2024年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变。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二、追加名额评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追加后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师学〔2024〕3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规范严谨地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审工作,并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调整和相关评审工作。
2.追加名额后,各学院一定要制定科学的评定细则、严肃差额评选机制,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学院评审并公示
时间:11月1日—11月12日
学院根据新的国奖名额,制定并发布追加名额评审通知,开展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并公示。
2.学校审核并公示
时间:11月13日—11月21日
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中心整理、复核各类申报材料,提交至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11月12日前,在省资助系统提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届时大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材料复核及校级评审。
四川师范大学
2024年11月1日
youth.sicnu.edu.cn 编辑 潘婉
附件1: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1).xlsx (0.01M)
[下载] 【编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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