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保障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 号)、《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川师校〔2024〕8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档次: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三、认定学生范围
1.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包括2026级新生。
2.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22类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自愿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在微信公众号“川师大学生通”—“智慧学工”—“困难生认定”系统内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2),填写内容要完全真实有效,禁止弄虚作假。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内容对申请学生困难等级进行定性评价。系统将根据学生填写的有效信息自动进行数据分析和预判定申请学生的困难类型。辅导员参考系统预判定困难类型,依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困难等级调整和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3)。
3.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各班级评议结果,并对申请学生困难等级进行定性评价(具体操作见附件4)。
4.学校审定。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院复核结果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申请学生进行困难类型定性评价。
5.三级公示。学校执行三级公示制度,班级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复核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时间进度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2026年9月7日起至9月21日止,学院需在9月2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报送工作。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院将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留存备查。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全面了解学生。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须充分了解、关注学生近况。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可让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2.规范评审程序,确保不漏一人。学院要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与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3.尊重理解学生,保护学生隐私。学院、班级在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4.严格上报时间,确保发放到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评定材料,避免因个别学院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确保后续资助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七、注意事项
1.困难认定是国家助学金实施的重要前提,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与受助档次向下兼容。即:特别困难可以申请并获得4900、3700、2500(原则上不)三个档次,困难可申请并获得3700、2500两个档次,一般困难只能申请并获得2500。(省系统已限制)
2.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应认定入库,学生自愿放弃学院应做好工作记录备查。
3.不能因“困难是相对的”“不限定比例”等理由不作为,搞全员认定;不能以助学金指标数为由,简单粗暴规定认定比例,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不能因“学生学习成绩好、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来年有希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办理助学贷款等”为原因“功利型”认定入库;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不能加入其它非经济因素,如学习成绩等。
4.认定资料纸质件归档,资料保存期限按照规定,学生个人申请等材料的扫描件须永久保存,纸质件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指南(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指南(辅导员)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指南(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编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苏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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